经查实,我院2021级生物与医药1班陈浩辉、李建昊同学违反宁波大学疫情防控管理规定,在第十三周学校全员核酸检测中未参与核酸检测。
根据《宁波大学关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学生日常管理规定(试行)》,对陈浩辉、李建昊予以学院通报批评。希望全院学生以此为戒,遵守学校和学院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各项规定。
宁波大学食品与药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
2022年11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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